不支持Flash

酒楼设霸王条款喝自带红酒开瓶费要3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2:1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曾庆光 黄鑫) 消费者到酒楼用餐,自带了一瓶红葡萄酒,在未预先告知情况下,结账时却被收取了比这瓶红酒还高的开瓶费,店家的解释是,这还算最低收费。厦门思明区工商12315近日介入投诉后,消费者才得以维权。

  4月7日杜先生同几位朋友到厦门市帝豪大厦某酒楼用餐,自带了一瓶30元的红葡萄酒,当时服务员没说要开瓶费,他们也没留意店内是否有这类告示,谁知结账时服务员却表示,要按此次消费菜金的15%收取35元开瓶服务费。杜先生表示,从没听说喝自带酒要按菜金总额收取开瓶费的,一瓶红酒才30元,却要收他35元服务费,这太不合理了!而该店服务员却称,收取菜金的15%已是优惠价格,不然是要按消费菜金的15%~30%收取的。

  随后,杜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做出合理解释,并退还开瓶服务费。杜先生表示,现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餐饮行业,已向社会公开作出免收开瓶费的承诺,就算开酒店不易,收一点开瓶服务费意思一下就算了,但不能以菜金总额来作比例收这么高。

  思明区12315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指出:虽然目前还没法规就酒楼餐馆能否收取开瓶服务费作出明确规定,但以菜金总额的15%~30%来收取开瓶费,显然是没有道理的,是典型

霸王条款。另外,顾客能否自带酒水,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只能是事前告知。酒楼方面最后接受调解,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消费者35元开瓶费。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02,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