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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起诉区建委未被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3:02 新京报

  海淀法院称业委会无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昨天,海淀法院就美丽园业委会起诉海淀建委不作为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上周,美丽园业委会向海淀法院起诉,称小区原来的鸿铭物业公司不交接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厕所,而主管行政部门海淀区建委没有履行行政管理义务,请求法院判决海淀区建委责令鸿铭物业公司交接(本报4月8日报道)。

  海淀法院在裁定书中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法定起诉条件,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昨天下午,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表示,因为业委会的起诉经过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代表全体业主进行的起诉,如果业委会都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那么谁还有资格来起诉呢?她说业委会将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美丽园业委会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说,这是首次以业委会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不予受理的案件,在北京的其他区,一些业委会行政诉讼的案件正在审理,业委会如果没有行政起诉资格,全体业主受损害的事件,就缺少司法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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