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宝马撞人拉走伤者涉嫌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3:36 新京报

  伤者自称伤势轻微双方已私了;警方称即便急于救治伤者亦须报警

  本报讯(记者 王姝)针对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肇事宝马拉走被撞者,伤者生死不明”事件,北京市交管局昨日发布消息,称伤者已经找到,此前双方已达成私了协议。但宝马是否涉嫌肇事逃逸,警方仍在调查。

  宝马深夜撞人拉走伤者

  4月7日,海淀交通支队向全市发出协查通报:6日晚11时32分,海淀区阜石路定慧寺路口,一辆黑色宝马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宝马司机将骑车人拉走,下落不明。请知情者向警方提供宝马线索。

  据介绍,事发现场有多名目击者,看到骑车人被拉走后,纷纷拨打110报警。目击者称,事发时骑车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宝马车上下来两人,将骑车人抬上轿车迅速离去。

  据办案交警介绍,虽有多人目睹肇事过程,但都没有记住宝马车牌号。而被撞自行车上挂着一个老式车牌号,这是伤者留下的惟一线索。

  伤者自称双方已经私了

  9日下午,警方通过线索辗转找到伤者王某,王某正在家中养伤。王某说,事发后,宝马司机立即将他送到铁路医院。经检查,他只是头部受了一点皮外伤,简单治疗后就回了家,“伤得很轻,所以我们都没报警。”王某说,他已与宝马方就赔偿达成私下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警方表示,双方虽已私了,但宝马车仍未能排除肇事逃逸的嫌疑,现海淀交通支队正对宝马肇事现场、肇事经过展开进一步调查。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现场已被破坏,事故判定各要素有待进一步调查:到底是谁开的车,跟伤者签订“私了”协议的人,是否就是肇事司机,肇事司机事发时是否醉驾,都需要核实。

  警方表示报警不能略过

  一些司机认为,如果肇事宝马是因为急于送伤者去医院,因此破坏事故现场,不应被判为肇事逃逸。“生命重于一切,如果等交警或伤者家属赶到后再来救治,极有可能错过最佳时机。”一名姜姓司机表示,肇事撞人后,司机的第一反应就应该是救治伤者,如果因此判定司机肇事逃逸则“有违人性”。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肇事车辆是因为急于运送伤者而离开现场,这并不违法,与肇事逃逸不构成因果关系。但肇事司机必须报警,并保护现场。即使双方私了,报警环节亦不能略过,“如果确需用肇事车辆运送、抢救伤者,应做好现场车、物、人的标记,并及时报警,以便交警勘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