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债务难要 非法拘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3: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2006年6月,在常州溧阳市开公司的高某到南京高淳县一家工厂谈供货事项,经与负责人陈某协商,双方签订了30多万元的供货合同。一开始双方合作都很好,且对方一般都是提货付钱,但到后来就出现货款拖欠现象,到去年9月份以后,高某已欠工厂3万多元的货款,此外还有2万多元的货没有按供货合同前来提取。

  为此,陈某的家人多次向高某催要货款。今年2月2日上午,在陈某家人再次找到高某并再次让其打了欠条后,陈某寻思,不能再让他走掉了。10时许,陈某等3人将高某挟持到陈某家所开的工厂内。其间,他们采取殴打等手段向高某索要现金7万元。当日下午1时许,经高某多次电话联系,其妻将7万元汇至陈某的账户后,高某才得以脱身。后经法医鉴定,高某头部、左眼及右手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陈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丁晓头 民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