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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硒鼓墨盒案值近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3:49 新京报

  海淀最大假商标案宣判,11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吴扬传)昨日,海淀区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在海淀法院宣判,程某夫妇雇人制售假名牌硒鼓、墨盒,案值近300万。

  除一名16岁少年和一名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外,程某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

  夫妇雇人制假售假

  据法院查明,从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程某夫妇雇用多名工人回收旧硒鼓、墨盒,清洗、重装后贴上伪造的Canon、Epson等商标,以正品的1/3甚至1/10的价格销售。

  2005年10月27日晚,程某等人在海淀区万隆货运站准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被民警控制,当场起获假冒的HP硒鼓83个,后民警又从朝阳区十八里店吕家营村出租房、邮政机械厂和燃起设备厂等库房处,起获大量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硒鼓和墨盒,经鉴定共价值291万余元。

  每月给工人200元生活费

  受雇于程某夫妇的工人大都是老乡、亲戚关系,除程某夫妇外,工人们的年龄都不大,每月只能从程某夫妇手里领到200元生活费。

  庭审中,法官发现,一名被告人小义(化名)表情呆滞,语言反应能力较差。另一名被告人小东(化名)的实际年龄也可能有误。于是法庭要求公诉机关对小东的出生年月进行详查,并对小义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

  经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小义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曹东的实际出生年龄为1989年4月9日,在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此二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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