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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回家医院撤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3:55 新京报
经法院调解父亲将孩子抱回家,医院放弃6000余元索赔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今年1月,黄女士在丰台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后去世,其夫邹先生将女儿留在医院。后医院将邹先生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其将孩子接走,并支付3个月的抚养费6000余元(本报4月6日曾报道)。昨天上午,经法院调解,邹先生同意将体检结果正常的女儿接走。 2007年1月8日,黄女士在丰台医院住院分娩,当日经剖腹产生下一女婴。但因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及多脏器功能衰竭,黄女士于1月10日死亡。邹先生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而且自己也无力抚养孩子,便将刚出生的女儿丢弃在医院。无奈之下,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邹先生将其女儿从医院处接走并支付孩子3个月的抚养费6027元。 昨天上午9时,医护人员抱着三个多月大的孩子来到了儿童医院。在法官的陪同下,邹先生和医护人员一起为孩子做了所有检查。邹先生望着自己的女儿,流下了眼泪。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检查证实,“瑞瑞”的智力、语言、运动能力及血色素等6项指标均正常。邹先生表示同意将孩子接回家。 回到法庭后医院当庭表示,放弃向邹先生追索孩子6000多元的抚养费用,并申请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