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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城里人要回乡下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5:47 杭州日报

  通讯员 滨法 热线记者 孙磊 报道

  昨天上午,为了争夺滨江襄七房村一幢老木屋,几个城里人在滨江区法院一号庭激辩了近3个小时。

  自家老屋住了陌生人

  原告席上是律师和第三人——一个穿米色便西服的小伙子,姓来。小来一家都是居民户口,住在萧山城厢镇;爷爷90岁,是离休干部,老屋土地使用证上是他的名字。2004年12月12日,爷爷和人签订协议,以4万元的价格把老屋卖了。2005年8月,买方把户口从杭州城区迁到这幢房子,装修一番,住了进来。

  直到去年8月,小来经过襄七房村去看老屋,发现有人居住,才知道爷爷卖房子的事。现在,爷爷委托了律师,一家人想把房子要回来。

  原告郭律师说,老屋属于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不能私自出卖,爷爷卖房是违法的,“虽然双方都不是襄七房村村民,但是法律规定保护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因为原被告身份的改变而改变。”

  卖了4万的老屋拆迁后可获益100多万

  更为关键的是小来一番话:“滨江区区块土地大幅升值,襄七房村已经在拆迁,我家老屋获得的拆迁安置面积按照现有政策可达近200平方米,还不包括房屋补偿款以及其他补偿和奖励措施,总计折算收益可超过100多万。但被告仅以4万元价格受让,显然是捡了个天上掉下的馅饼!”

  小来说,从协议上看,被告知道爷爷家中有亲属,买房不属于“善意取得”,侵犯了其他亲属的房屋共有权人的权利。

  对此,被告方应诉:签约时老人住敬老院,根据萧山农村的习俗,只有没后代的人才住敬老院,老人和妻子都同意卖房;土地证上只有老人一个人的名字,被告有理由相信他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来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老屋是世居房,一百年前就是建设用地,而非农业用地,这样的房子转让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秩良俗,因此是有效的。

  各执一词近3个小时,双方倒是都愿意调解。至于如何调解,需进一步协商。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代理人都多次援引了今年10月1日即将生效的《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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