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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金湖大厦火灾原因查明 一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5:5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4月10日下午发生在南宁市金洲汇春路口金湖大厦12楼的火灾原因已查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受到了处罚。

  经南宁市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后认定,租借该大厦1202号办公的某房地产公司一员工在办公室大厅内电脑桌旁吸烟,下班后没有及时将烟灰缸内烟头熄灭。在打扫卫生的时候,直接将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头倒入皮沙发旁一存放有纸屑的垃圾筐内后出门。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垃圾筐内的纸屑,燃烧火焰迅速烧着一旁的皮沙发,造成火灾。

  目前,根据《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部门对因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两个责任单位各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已对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胡明军 梁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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