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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 老板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成华法 记者 黄庆锋 实习生 韦冠红)昨日下午,成华法院对一起少见的讨债公司非法讨债案公开宣判:成都一家讨债公司的两名负责人,打着讨债幌子,抢劫他人钱物约20万。法院分别判处二人10多年的重刑,并处10万元罚金。

  2005年7月,何金卫、林敏等人在成都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商务调查公司,何金卫是法人代表。“公司主要给别人介绍工作,搞市场调查,帮人收账等。”林敏说,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收债二三十次。林敏承认,收债时,他们很多时候采取赖在债主家不走的办法,有时也会打人。

  何金卫交代,2005年12月,一个朋友让他帮忙收拾生意上的对手刘某某。成华法院查实,当月,何金卫伙同几名手下,以购买农药、洽谈生意为名,将做农资生意的刘某某骗至一茶楼包间,在对刘某某殴打、暴力威胁后,要求刘某某给8万元。刘某某只好找朋友筹钱。筹钱过程中,何金卫等人从电话中感觉对方已报警,立即抢走刘某某和随行人员的900元现金和手机等。

  当月,有人找到林敏,要求帮忙收取10多万债务。林敏以“贩卖废铜”为由,找到“债主”朱某某洽谈生意,朱又将这笔业务介绍给朋友张某某。之后,何金卫、林敏等人和张某某见面,对张拳打脚踢,要求张帮朱偿还债务。之后,林敏等人强行抢走张身上的5500元现金、手机和银行卡,并威逼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卡上取走存款18万余元。其中,何金卫分得2.5万元。

  何金卫、林敏不久落网。昨日,成华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何、林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何金卫有期徒刑14年半,判处林敏有期徒刑13年半,并分别处罚金10万,退赔被害人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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