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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明码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7:0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肖晓)昨(11)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了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5000元;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含7人)2500元,9人以上(含9人)3000元。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申请方预先缴纳。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申请方支付。再次鉴定结果改变首次鉴定结果的,其首次鉴定费用应由再次鉴定的责任方一并承担。

  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领取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其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免收医疗事故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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