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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保险缴费有争议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7: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军)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这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日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核对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公告中要求,今年5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将对账单发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核对;对于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市政府183号令,本市启动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改革。改革后养老保险与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今后工作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就退休的,将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R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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