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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宝马拉走伤者事件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7: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宋泽宇)几天来受到媒体关注的“肇事宝马拉走被撞者”一事,目前已有结果。据交管部门透露,被撞者只受了些皮外伤,宝马车上人员将伤者送到医院简单治疗后,伤者回家养伤。目前,双方已“私了”。

  4月6日23时32分,在海淀区阜石路定慧寺路口,一辆黑色宝马牌小客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随后,宝马车上人员将被撞的骑车人抬上车后驾车向西驶去。现场有多名群众拨打110、122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路侧遗留了一辆“二八”型男车和一只黑色男鞋。民警连夜对此案进行侦破,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协查通报。

  根据自行车上的老式车牌号线索,几经周折,民警于4月9日下午,终于联系到数次搬迁易居的车主——事故中的伤者王某,并通过他找到了自称是宝马车驾驶人的蔡某。据双方当事人讲,事故发生后,宝马车上人员将王某送到了铁路医院进行治疗。经初步诊断,王某只是头部受了皮外伤,简单治疗后回到家中休息。由于事故较轻,双方均未报警。目前,双方已就损伤赔偿问题私下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证明了结此事。事故是否如当事人介绍,而非交通肇事逃逸,海淀交通支队正在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交管部门在此提醒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后,请保护好现场,如果确需用肇事车运送、抢救伤者,要做好现场车、物、人标记,并及时报警,便于交警勘查。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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