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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越境七嫌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7:39 台海网

  台海网4月12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蔡景贤)昨日,翔安区法院对一起偷越境的案件作出判决。七名运送他人偷越境的嫌犯被分别判处七个月到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2006年6月15日22时许,想私渡到金门的陈某(另案处理)来到翔安区新店镇车站旁寻找机会,当时被告人汪某正在等候载客。陈某找到汪某,询问是否有去金门的途径。在汪某联系下,通过层层介绍,2006年6月16日20时30分,同伙苏某驾驶一艘渔船从翔安区新店镇沃头村码头出发,将私渡人员陈某运送到了金门。

  2006年7月8日陈某被金门单方遣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7名运送他人偷越境的嫌犯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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