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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病重流浪者呼唤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救助病重流浪者呼唤制度保障

  4月12日,一位62岁的从湖北来琼的老人在海秀路一辆垃圾车里翻找能卖钱的废品。如何让这一群体也能看得起病,亟待建立起有效的救助制度。 本报记者 林萌 摄

  拾荒老人被弃事件经本报报道后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今天,记者就这一事件采访有关方面人士,他们认为,救死扶伤是医护工作者的天职,医院不能将患者推出医院,而救助病重流浪人员需要各方合力,通过制度来保障。

  卫生部门:

  救死扶伤是医护工作者的天职

  省卫生厅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天上午他看到本报报道后,非常重视拾荒老人被弃事件,并立即开展调查,让琼山人民医院写了一个详细情况说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纭认为,救死扶伤是医护工作者的天职。即使医院面临再大的经济压力,也不能将患者推出医院。医院在遇到“三无”病危人群时,应该积极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联系,看病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公安部门争取与其亲友取得联系。

  医疗欠费是酿成老人被弃的一个重要导火索。对此,陈纭说,“三无”人员拖欠医院医药费,已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省卫生厅医政处在2006年曾对全省各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各个医院都存在“三无”人员拖欠医药费现象,情况最为严重的省人民医院1996年至2005年共被拖欠3355.7万元,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截至2005年自费病人无力偿还的医药费达233.83万元,而东方、澄迈、白沙、保亭等11个市县自费病人拖欠医药费达3063.2万元。

  陈纭说,虽然卫生部门也有补助给各医院,但因拖欠费用数额太大,对医院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陈纭认为,要解决“三无”人员的看病问题,不仅需要国家投入资金,也需要其他各政府部门如民政、公安、城管等的共同努力。

  民政部门:

  财政负担流浪危重病人医疗费用

  省民政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流浪危重病人的医疗救助问题海南省曾专门出台规定,要求各市县设立一所或多所定点医院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进行病情诊断、救治;医院在接收病人后的24小时内要通知民政部门前往医院甄别身份,疏导安置;由财政部门负责救治的医疗经费。

  记者就拾荒老人被弃事件咨询了该工作人员,他表示,要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首先需要甄别老人是否属于流浪人群。他说,流浪人群需要符合四个条件:无力解决食宿者;无亲友投靠者;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者;正在城市流浪者。像对这位老人的救助工作应由海口市救助站实施。

  学者观点:

  应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海南师范大学社科部教授张旭新认为,拾荒老人被弃马路事件实质上折射了流浪危重病人的救助机制问题。海南省民政部门虽然出台了规定,但缺乏实施规定的资金、制度保障。张旭新说,一项规定的实施,前提条件是要有实施规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有了经济保障后还需要制度保障来实施,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追究到部门及有关负责人。

  张旭新说,拾荒病人被弃事件启示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对流浪人群的生存状态加以重视,建立起长效的救助机制,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

  (本报海口4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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