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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结婚 离婚方知自己是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8:27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詹琦 通讯员郑全刚)近日,女青年刘某以感情不和将“丈夫”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没想到,法官当场下达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1998年10月,家住新洲辛冲村的女青年刘某和“丈夫”陈某登记结婚,因当时未满20周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婚龄,为了能与恋人陈某早日走上红地毯,刘某就持姐姐的身份证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刘某发现“丈夫”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陈某则认为“妻子”花钱大手大脚,两人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对骂、互殴。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丈夫”始终不同意离婚,刘某便以感情破裂为由,向辛冲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法官审查后认为,刘某与陈某根本就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刘某1998年10月以前尚未满20岁,两人虽共同生活但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遂当即向其下达了不予受理裁定书。

  【律师提醒】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当时刘某持的是其姐的身份证领取的结婚证,属欺诈行为,其婚姻关系无效,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撤消该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结婚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进行形式审查,所以不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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