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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拿4盒蚊香险丢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8:5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徐亢美)为了让收货员工不被蚊子叮咬,仓库协调员老赵从库里拿了4盒即将过期报废的蚊香去增援,此举被认为是盗窃行为,公司还以“严重违纪”之由解雇了老赵。记者昨日获悉,满腹委屈的老赵终于在法庭上讨得公道,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恢复与原告老赵的劳动关系。

  去年7月3日凌晨,正逢老赵上夜班,他途经仓库查看货物存放情况时,瞥见一角堆着一些即将报废的蚊香,他想,既然蚊香早晚要报废,不如用来为收货工人驱赶蚊子。就这样,他拿了4盘蚊香到了办公室,但坐定后一斟酌,发觉仓库禁烟不能点香,于是蚊香被搁在了办公桌一脚。谁知,两天后他为此被通报解雇了。老赵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会因4盒蚊香而被工作了将近20年的公司解雇。

  法院认为,老赵未经许可拿取4盒蚊香,确属违纪行为,但该行为尚不构成严重违纪,且公司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员工手册》规定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被告公司解雇老赵有悖于劳动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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