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雅郡花园10业主告开发商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交楼时还是临电,煤气也没有开通。”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方丽敏)“交楼时还是临电,煤气也没有开通,我怎么能住!”近日,海珠区雅郡花园二期的10名业主将开发商南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并要求开发商在起诉之日前15天内将管道煤气正式交付给原告使用。并在一个月内将永久用电正式交付给原告使用。此案前日在海珠区法院第二次开庭。

  业主:收楼发现没煤气用临电

  胡小姐告诉记者,她和开发商在2006年6月22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交楼。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规划验收、消防、煤气、电梯、通水、通电等条件。

  可到了交房那天,胡小姐发现煤气管道还没开通。此外,胡小姐向广州市海珠区供电局了解到,雅郡第二期房屋的用电是从雅郡第一期临时接驳过来的,是临电。胡小姐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因此拒绝收楼。雅郡第二期的业主都遭遇了相似的情况。随后,她和另外9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市政道路影响煤气开通

  昨日在法庭上,开发商否认了胡小姐的说法。关于煤气管道的问题,开发商表示管道煤气的设备都已经装好,但由于市政道路没有修好,才没法通气。开发商在2006年1月24日接到市政道路将影响小区煤气的通知,接到通知后的10个月里,他们跟煤气公司沟通过,还跟毗邻的城市花园小区协商,让雅郡花园接驳城市花园的煤气,并当庭出示了城市花园同意接驳煤气的函。他们认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煤气无法开通是市政道路造成的。

  用电争议:开发商是否违法接电?

  至于用电问题,开发商坚称已经有永久用电。目前原告的用电是从雅郡一期接到二期,一期是永久用电,二期自然也是永久用电。而业主们认为一期的用电容量是一定的,二期从一期随便接驳是私自增容的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而且至今二期也没有接到供电局开具的永久用电证明。而开发商拿出了一份和供电局的协议,表示这种做法经过了供电局的许可。但胡小姐认为这个协议是违法的,因而无效。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用气争议:开发商是否不作为?

  为了证明自己一直努力设法开通煤气,开发商还出示了一份煤气公司的回函,煤气公司在回函上证明了开发商已经向煤气公司办理了用气申请手续。只是因为市政路的建设才导致煤气无法开通。但胡小姐认为,开发商在知道小区煤气管道将受影响后,并没有什么作为,也没有完成通气手续。胡小姐向广州市煤气公司了解到开发商直到现在都还未向广州市煤气公司递交煤气管道的接驳申请。

  胡小姐解释道,想要煤气管道通气除了要向煤气公司办理用气申请之外,还要递交煤气管道接驳申请和工程复查申请。而开发商至今也没有向煤气公司递交这两项申请。此外,胡小姐认为城市花园和雅郡花园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城市花园发的函没有证明力。因此,市政道路影响煤气开通只是开发商不作为的借口。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