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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58项措施创文明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9:26 云南日报

  近日,盘龙区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58项措施勾画出该区2007年至2011年的5年创建工作规划。

  根据全区的实际和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盘龙区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规律、新办法,制定出具有盘龙特色的创建实施方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从今年7月开始,盘龙区将开展“建设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7大项、共58个小项建设。在实际创建中,该区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联系起来,从文明单位共建向区域共建的深度、广度发展,在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进行创新,将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上,用活动和项目进行带动。根据创建标准,盘龙区财政按全区常住人口每年每人2元的标准提取和保障正常工作经费,使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化。同时,该区要求各单位、各街道确保相应的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同时,该区还制定具体举措,确保领导责任到位、舆论宣传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此外,盘龙区还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2007年行动计划,决定在今年推行“文明交通、文明公交、文明机关、文明社区、环境优美、广告文明”6项文明工程,加快盘龙区创建文明城市的步伐。

  和光亚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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