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拿了单位四盒蚊香就被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9: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严剑漪 记者 陆一波)为了让收货员工不被蚊子叮,仓库协调员老赵好心从仓库拿了四盒蚊香,却被公司当成“娄阿鼠”而解雇。满腹委屈的老赵只好上法庭讨公道。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恢复与老赵的劳动关系。

  今年43岁的老赵在这家公司工作已将近20年,出事前担任生产部门原物料仓库协调员。去年7月3日凌晨,老赵查看仓库货物时,瞥见一角堆着几盒蚊香。他想起前几天收货人员反映仓库里蚊子猖獗,就顺手拿了四盒,准备给收货人员用。拿到办公室后,他想起仓库禁烟不能点香,于是又随手把蚊香搁在办公桌一角。

  7月5日,老赵刚上班就听同事在议论仓库里少了四盒蚊香,他赶紧找部门主管说明情况,不料几天后就被通报解雇。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赵未经许可拿了四盒蚊香,确属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严重违纪,且公司经济利益未因此受损害。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时方可解雇,该公司却规定员工只要发生一次过失就可开除,有悖于法律精神。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