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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不告知突派应聘者外地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2: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文实习生王照)毕业生小周与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准备开始上班之后,却突然被通知前往深圳进行一个月的培训,小周对公司该决定感到不满,遂与公司解除了用工协议。最后,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小周之前缴纳的800元押金只退还了200元。“究竟是谁不对在先?”小周感到不解。

  两星期前,毕业生小周在一次招聘会上通过了西安嘉盛电器有限公司的应聘,与该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小周说,签订协议后不久,公司就告诉她要去深圳公司总部培训一个月,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但另一部分生活费由个人支付,大约需要一千多元。“我刚向公司交了800元押金(300元为服装费,500元为岗位责任经费),而且才刚毕业,哪有这么多钱呀。”小周认为,公司在招聘时就应该事先向应聘者介绍清楚去深圳培训的事情,“如果他们早告诉我,我肯定就不会和他们签协议了。”

  昨日下午,记者与西安嘉盛电器有限公司一位姓唐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对于此事,唐先生表示,公司确实曾经将小周招聘进来从事电子装配工作,由于这是公司第一次从事此项生产,所以决定派人参加技术培训。唐先生承认,事先公司的确没有向小周说明清楚,“这是公司经过考虑之后才决定让她去的。”唐先生说,培训的地点有西安和深圳两处,公司工作人员曾向小周询问过是否愿意去深圳,她表示了同意。但唐先生这一说法事后得到小周的否认:“公司根本没有人问过我,如果早知道西安也有培训点,我肯定会留在西安。”

  因为对公司该决定感到不满,小周选择了离开该公司。“他们认为我走是违约,只还给我200元押金。”“是他们之前向应聘者隐瞒培训的事情我才不想在这干的,究竟是谁不对在先?”对于公司扣除押金的做法,小周感到气愤。

  对此,唐先生解释,若小周重新愿意回公司并干满一个月,公司会为她报销300元服装费,“她不服从公司安排,影响公司的工作造成损失,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唐先生表示,如果小周不愿意去培训,他可以给她另安排文员一职,“有了这样的经历,我肯定不会再回这个公司。”小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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