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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烟找烟暴打捡烟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4:30 新民晚报

  身为健身教练的刘豪在路边丢失了一包价值不到10元的香烟,却引出5000元的经济赔偿,年轻气盛的他在一次诉讼后得到了教训。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刘豪必须在15日内赔偿原告陈知水医疗、交通、误工及伤情鉴定费用共5044.32元。

  去年11月6日上午8时许,刘豪从昭化路的家中骑自行车出门,没有骑出多远,就发现放在裤兜里的一包白沙香烟不见了。他想烟可能是在骑车过程中随着腿部运动滑落丢失的,便调转车头按原路寻找。到了昭化路江苏路口,他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手拿香烟站在路边,就上前索要。捡到烟的陈知水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和妻子在附近租房居住,因为家中本来就是以捡收旧货为生,所以他看到地上有一包香烟就本能地把它捡起。当刘豪向他索要时,他便心有不甘地回答:“香烟是地上捡的,地上的东西都是你的?”刘豪被激怒,骂了他一句,陈知水也回骂一句,两人在路边争吵起来。刘豪20岁出头,又是一名健身教练,看到陈知水要跟他纠缠,就一拳打过去,把香烟抢了过来。陈知水被打后想要还击,可根本不是刘豪的对手,头面部又挨了几记老拳,眼睛立即肿了起来,满脸鼻血。刘豪怕他反抗,双手卡着陈知水的脖子,把他压倒在路边的草坪上。直到围观群众一起劝阻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才松手。经过送医验治,陈知水被诊断为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头部软组织挫伤,右眼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今年2月初,陈知水向法院起诉,要求刘豪赔偿损失1.42万元。刘豪以已经受到罚款200元及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为由,拒绝赔偿。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赔偿5044.32元的判决。

  通讯员金文斌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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