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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天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宣布:5月1日起将实施的《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做出了解答:今后,劳动者申请仲裁可就近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涉及到投资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将依据级别管辖,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