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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无需到海关进行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2: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随着2007年各行政执法机关年审工作的开始,各企业开始着手年检的各种准备工作。对各进出口企业来说,除了工商行政机关的年审以外,海关的年审工作也十分重要。那么现在海关的年审工作又有什么新变化呢?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石狮海关。

  据石狮海关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127号令规定,海关自2005年6月1日起不再施行企业年审。凡是持有《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为“2006年4月30日”的报关单位,自2006年起海关不再对其进行每年年审,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到期即进行换证。上述有效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如:某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证明书》已通过2005年年审(即有效期为“2006年4月30日”),封二所标注日期为2003年5月15日,则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5月15日。对2006年以后办理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三年换证,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原《注册登记证明书》自动失效。

  石狮海关为方便有关单位查询、了解有关情况,早在注册登记现场张贴厦门海关2006年第3号公告,今年又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场所张贴年审调整的有关提示,并加强对注册现场有关关员的政策指导,要求其做好对外解释宣传。企业也可以拨打石狮海关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陈艺华记者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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