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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向社会发布2007年第4号消费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2:33 大连晚报

  市消协向社会发布2007年第4号消费警示

  签订婚庆服务协议越细越好

  ■本报记者 卓升

  本报讯 近日,据大连市消协统计,今年从1月至今,受理婚庆服务的消费纠纷投诉共计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6%。其中,涉及婚宴消费争议、礼仪服务消费争议、租赁婚纱消费争议、婚纱摄影消费争议等。为此市消协发布2007年第4号消费警示,并指出我市婚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履行或单方面更改、取消服务合同。如事先预订好的婚宴,酒店单方面取消或以内部装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在礼仪公司预订的婚礼头车,交完定金后,经营者又通知消费者必须同步定礼仪服务,否则不提供头车。

  服务质量不高,产品质量难保证。如婚纱照的相册与先前看到的样品质量不符;照片制作不清晰;成册影集有鼓包现象;由于影楼失误把底片丢失;交完定金后,影楼人走楼空等。

  收费不透明,额外加价收费。有的经营者事先不向消费者说明具体的收费项目,额外要求消费者增加服务费用;使用婚纱摄影抵值卡消费,赠送“选婚纱服务”,但实际选婚纱时却要额外加收费用;损坏物品的赔偿过高等。

  针对婚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婚庆礼仪服务、管理相对规范、服务信誉较好的公司;签订协议时要写清具体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双方的违约责任等详细内容,如婚车的车型、颜色、行车路线,对一些口头承诺,要及时落实到书面上。预订婚宴时应考虑多种可能及意外的情况,要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给付定金时要及时索要凭证;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宴席中的菜品、菜价以及服务费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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