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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不应消费者“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2: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曹雷 实习生 王君)上周,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在山东全面展开后,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其中,“KTV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一说更是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对此,中国音像协会山东联络站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KTV版权费绝不应由消费者来“埋单”。他们将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授权,对于违反具体操作程序的KTV经营业户给予相关处罚。

  记者今天调查了解到,卡拉OK版权费收到山东快一周,仅有少数大型KTV经营业主收到缴费通知,其他多数中小型KTV经营者还未收到缴费通知。

  中国音像协会山东联络站负责人周井超向记者明确表示,KTV经营者绝不应通过涨价等方式将版权费变相转嫁给消费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联络站将向KTV经营者派驻监管人员等方式,约束其行为。对违反具体操作程序的KTV经营业户,他们将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授权,给予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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