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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5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4:46 新京报

  连连疏漏制出“毒针”杀13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报讯 齐二药假药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昨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等5名被告人,广州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同时从广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假药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已通过与医院协商进行解决,赔偿所需费用暂由医院垫付。

  去年4月,广州市中山三院连续发生15起因使用齐哈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的重大事件,当时导致13名患者死亡,2人病情加重。

  据介绍,2005年9月间,齐二药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物料采购时没有对供货方实地考察,也未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此后购进了一批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

  天河区检察院认为:尹某等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药品采购、生产及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严惩。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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