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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质量有纠纷调解制度来帮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4:59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闫婧宇 通讯员张东周)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有车族的数量与日俱增,而随之引发的维修质量投诉问题也在逐渐增加。记者4月12日从省运管局了解到,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协调双方利益,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出台《山西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抽检制度》和《山西省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专家制度》,不仅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也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山西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抽检制度》共有四章十九条,内容包括制度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各级运管机构在机动车维修质量抽检工作中的任务、检查组的设立、当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抽检比例、抽检标准等。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对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向社会公示抽检结果。《山西省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专家制度》共有五章二十五条,规定了当事各方在调解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须具备的条件、调解专家组的设立和职责、责任的认定等。为承托方和修托方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搭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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