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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警方全省首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5:59 三秦都市报

  4月12日,从西安市碑林警方传来好消息,该局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分局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派出所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真正使矛盾纠纷调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当天,西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丁健等领导专程前往长乐坊派出所为矛盾纠纷调解室揭牌。

  制度化让矛盾纠纷调解有章可循

  目前碑林警方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和工作机制可简单的概括为“两级四次调解”,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值班民警接待受理矛盾纠纷时,实行首接责任制度。当首接民警在1个工作日内调解不成时,经所领导批准移交至派出所的矛盾纠纷调解室,进行二次或三次调解。调解室认为该纠纷属于重大疑难需要分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移交调解中心进行第四次调解。对于多次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规范化 让群众合理投诉得到保障

  为了避免调解工作的随意性,规范调解民警的行为举止和调解程序,公安碑林分局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民警工作职责》、《矛盾纠纷公开调解程序》、《矛盾纠纷调解室制度》等统一台账,投入10余万元对全局14个矛盾纠纷调解室和分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统一建设,并在全局范围内选派一批业务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调解员。

  人性化让民警做群众的“贴心人”

  4月12日,记者来到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室整体设计一改过去“衙门式”的布置格式。同时,警方向群众公示了调解室的制度、规范和民警工作职责,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市局将考虑在全局推广这一机制。

  本报记者 王涛实习生 董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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