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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李婷家属质疑“怡康医药”解放路店致亲人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6:0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曾雪瑶 记者 姬娜 实习生 李潇)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工作半个月被辞退,却领不到一分工资,还连仅有的150元押金也就此“泡汤”,身无分文的商洛女孩李婷因此无钱回家,从今年4月2日起与家人失去了联系。10天以来,亲人们找遍了西安的各个角落,还是不见李婷的踪影,无奈向本报求助。并质疑,怡康医药超市解放路店违规收取押金、不及时发工资导致孩子失踪。

  家长投诉:

  李婷被辞 身无分文失踪

  “娃走时身上只带了500多块钱,交了押金和房租后就没剩下多少钱了,可店里要辞退娃,连押金都不退,工资也不发,这不是明摆要把娃逼上绝路吗?”李婷的父亲哭着对记者称。

  4月11日上午,接到李婷家人的投诉后,记者来到西安市怡康医药超市解放路店前,李婷的5位亲属哭着向记者叙述了李婷的遭遇。据称,25岁的李婷于今年3月4日离家,只身来到西安找工作,几天后被聘到怡康医药超市解放路店当保巡员,并交了150元押金。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4月2日晚上时,家人接到李婷的电话,电话里李婷泣不成声,说已被店方辞退,而且店方拒付押金和工资,自己已身无分文,连路费都没有,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而正在李婷给家人哭诉中,电话却突然断线,当其家人再打过去时对方已关机,4月3日,便来到西安找人,可是直到现在还是联系不到李婷。说到这里,李婷50多岁的父亲开始哽咽,而她的姑姑更是放声痛哭。

  据了解,李婷一直很懂事,在该药店上班时,住在大雁塔鲁家村附近,因为家境不好,为了省钱每天走9站路上班。如今,李婷10天了都不见踪影,亲人们已经寻遍了西安的大街小巷,她的奶奶和母亲因为伤心过度,在家卧床不起。4月12日,李婷的父亲手拿着寻女启事走在街头,老泪纵横:“娃,你快回来吧!”

  记者调查:

  “怡康”向员工收取押金是违规

  “关于李婷的事,我们已报了案,警方让药店协助找人,可是每次到店里,他们都嫌我们打扰营业,态度很差。”李婷的叔叔对记者称。

  随后,记者以李婷同学的身份同其家人一起进入该药店询问,但却看见地下一层怡康药店的大门紧闭着。问其站在店外的两位保巡员才得知,该药店从4月10日起已停业。当记者打通该药店的联系电话时,一名工作人员称,李婷曾在此工作,后来辞职了,并称店内有规定,必须在被辞退一个月后再来店内取押金和工资。当记者询问该店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时,对方直接挂断电话,随即记者又打过去多次都无人接听。

  4月12日,记者前往报案处西一路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值班民警证实了确实要求该药店,协助李婷的家人寻找李婷下落一事。

  就该药店向李婷收取押金是否合理一事?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丁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而《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该药店向员工收取押金、被辞退时又不及时发工资的做法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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