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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运送危重病人两次超速被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姜永涛 实习生张婷)“是要遵守交通规则还是要争取在最短的时间把病人送到医院呢?”在因为转送危重病人两次超速50%以上而被东城交警大队处罚2000元后,东莞市常平镇的刘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在本报记者将情况转递给东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后,他表示,急救车执行紧急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超速的,如果这辆急救车当时确实是执行紧急任务,那么有关处罚不妥当,医院可以在办理手续后到东莞市财政局申请退还这笔罚款。

  事件:

  120急救车没有违章“特权”?

  4月10日,常平镇某

医院后勤部门刘先生在阳光热线发帖称,医院的120急救车在执行转送危重病人途经东城被电子警察拍到超速50%以上两次,被罚2000元,随后出示了情况说明和证明委派他去东城交警大队交涉,但东城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急救车没有特权可以违章,只能缴纳罚款处理。

  4月11日,记者联系到刘先生。据他介绍,2005年6月10日,医院的救护车将病情危重的患者转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在经过东城区的途中,被电子警察抓拍到超速50%以上,但当时并不知情。直到今年3月在救护车年审时,才发现在东城区有两次超速记录,必须要缴纳2000元交通违法罚款,否则就无法通过年审,“我们只好先把罚款交了”。

  问题:

  生命与限速的两难取舍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据交警部门介绍,樟木头医院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记者调查到,各镇区的医院与当地交警部门一般都会对急救车的出车问题有协调,所以在急救车执行任务时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也会私下协调解决。刘先生证实说,“在常平这边从来没有被罚过款,交警也不会把‘电子眼’拍到的情况放上网”。但是跨越镇区出车时由于医院与交警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急救车执行紧急任务中因交通违法而收到罚单的情况并不鲜见。

  刘先生说,如果保证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可能会错过病人的急救时间,“生命和限速之间我们该如何选择?”120急救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情况需要医院、交警部门、急救中心等多个单位来协调。如果能够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规范,对于解决这种尴尬肯定是很有好处的。”

  交警回应:

  救护车载危重病人可超速

  4月11日,记者将刘先生的遭遇转递给东莞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副科长张道新。他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救护车因公装载危重病人,如果不引发

交通事故,是可以超速的。

  昨日上午,张道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如果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是在转送危重病人的情况下超速,那么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凭证明到东莞市交警支队交管科办理手续,可以不用缴纳这笔交通违法罚款。已经缴纳了罚款的,可以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缴纳罚款的收据和退还行政事业收费申请,并加盖公章,到东莞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由该科室在调查核实后加具意见,然后到东莞市财政局申请退还这笔交通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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