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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者抓贼者不期而遇 巧合导致血案警校学生被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6:3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余作才)一方是寻人报复,一方是被盗后“守株待贼”,双方不期而遇,结果都误认为就是“目标”而发生打斗,寻贼人在打斗中被捅身亡。4月10日,这起因误会引发的血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误伤他人致死的唐咸波、王德华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并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8万余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5日晚,全州县人蔡某(在逃)与一帮朋友在全州县城一网吧上网时,为争一台电脑与他人发生争吵,结果蔡某一方有人被人持刀砍伤。蔡某的朋友王德华、唐咸波闻知后,携刀驾车在全州县城寻找对方欲行报复。而此时,在县城的另一处,回家实习的广西警官学校在校学生李某因摩托车被盗,正与两个朋友躲在暗处守候偷车贼。

  次日凌晨2时30分许,当王德华、唐咸波与蔡某等人驾车途经全州县城一板桥头时,被在此守候的李某等3人误认为是偷车贼,遂追赶该轿车并叫其停车。王德华将车停下后,唐咸波等人各持一把刀下了车,也将对方当作就是自己要找的人,于是持刀追砍,追上李某后朝他身上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并由王德华出资安排潜逃。而李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8月11日,迫于法律的威严,唐咸波向全州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桂林公安机关将王德华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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