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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筑“长城”一人死亡 牌友虽无错仍应补偿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7: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叶明蓉 通讯员王坚

  今年2月26日傍晚,53岁的罗豫承从汉阳钟家村叔叔家吃完晚饭后,准备回武昌的家。在车站候车时,碰到了高中同学刘冼舫。两人相约来到附近一夜市,把酒话当年,一晃就到了凌晨1时多。

  “反正明天休息,干脆我再喊两个同学,打两圈麻将如何?”刘冼舫的提议很快得到了酷爱麻将的罗豫承的同意。于是,他们来到另一同学杜靖家中,与被叫来的黄镇清四人一起筑起了“长城”。

  “哎呀,我好像有点不舒服,让你老婆来顶一下吧。”次日凌晨3点多钟,罗豫承感觉不舒服,请杜靖的老婆帮忙挑土,他便躺在沙发上休息,杜靖还特意为他搭上一床被子。

  转眼天色大亮,罗豫承仍在“休息”,大家感到事情有些不妙,想推醒罗豫承,可他早已昏迷不醒。由于罗豫承的家属手机关机,直到中午,杜靖、刘冼舫才联系上对方,一同将他送至医院抢救。

  起先,医生以抢救醉酒人的方法对其进行治疗,可罗豫承依旧昏迷不醒。经家人追问,才知道罗、刘两人在夜市喝酒后,曾不小心跌倒过,经医院拍片检查,发现罗豫承系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其后,罗豫承家属将刘、杜、黄三人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豫承晚上在其叔叔家就喝过酒,当晚又先后与同学刘冼舫喝酒,并在街上自己跌倒,造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杜见罗豫承感到不适时,安排他休息,见其不醒也尽到了告知其家人和护送抢救的义务。因此,两人均无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但罗豫承是与刘、杜、黄三人同学聚会时发生意外死亡的,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三人等仍应对罗的死亡造成其家属的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昨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冼舫、杜靖、黄镇清各补偿罗豫承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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