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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不成员工竟写大字报 老总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7: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叶明蓉 通讯员小龙

  汪诚(化名)今年55岁,以前是武汉某机械厂职工。因单位改制,汪诚于前年回家,却怎么也不习惯清闲的生活。

  去年3月,通过亲戚介绍,汪诚应聘到一家建材公司当仓库保管员,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3月31日,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再上岗后,汪诚满心欢喜。

  但天有不测风云。今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三天,汪诚在上班时突然晕倒在地,2个小时后才被公司员工发现,送到医院抢救幸无大碍。公司被他的“病”吓坏了,出院后通知他在家好好养病,不要急着来上班。

  得知公司的担心后,汪诚和老伴一起找到公司老总,并当面写下保证书,承诺若自己猝死在公司,与公司无任何责任。但公司坚持,让他在家休息一周后再来上班。一周过后,汪诚还是被告知不用再去上班了。

  协议还未到期、却不让自己上工,汪诚多次找公司领导,每次都无人理睬。汪不服气,后来经常到公司去闹、写老总的大字报,一度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可汪诚依旧我行我素。

  公司老总不堪其扰,愤然将汪诚告上法庭,要求汪诚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

  “我写过多次信,表示自己身体没病,但他们不理,后来我是被他们的做法逼急了才不得已而为之的。”昨日,汪诚在庭上辩称。

  庭审结束后,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的法制宣传,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

  编后:有矛盾不可怕,关键是如何处理矛盾。公司老总的做法就非常理智,面对员工的过激行为,不是采取过激措施,而是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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