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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有自行车存车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7: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通讯员刘巍)新建小区必须要有自行车存车处;老旧小区未建存车处的,居民可要求补建或扩建;地铁、公交枢纽等要配套建存车处;一些旧货市场要增设二手自行车交易场所。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治安秩序整顿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大会上获悉的。

  会上,市建委首次公布对居住小区自行车存车管理方面的规定:今后新建小区自行车存车处作为必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小区未建存车处的,征求居民意见后,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补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小区未建存车处或不足的,要补建和扩建。所需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或从小区内机动车停车收益等经营性收入中解决。

  未按规划设计建设存车处或擅自将存车处挪作他用的,由规划部门执法,限期整改;未落实看护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督促其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社区居委会要对居住区自行车存车处的配套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介绍说,目前本市共有3000多个居住小区,其中有400余个未建自行车存车处。另外还有老旧小区700多个。

  老旧小区管理和维护存车处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负责;都没有的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负责。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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