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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刺伤保安一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7:54 台海网

  台海网4月13日讯(记者张清通讯员小李)李新(化名)偷东西时被人发现,走投无路的他,掏出一把弹簧刀,将前来追捕的保安刺成重伤。本来是盗窃罪,现在成了抢劫罪,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李新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11月24日,胡小姐和朋友在白鹭洲喷泉的草坪上休息聊天。突然,胡小姐发现自己身边的挎包没了。原来,这只挎包被刚刚路过的李新顺手牵羊偷走了。李新偷了包后刚好遇上白鹭洲的保安小叶,于是转身就跑。小叶追赶时,被李新掏出的一把弹簧刀捅成重伤。其他保安赶紧把李新擒获,扭送公安机关。

  到了法庭后,李新还称,挎包是他捡的,不是偷的。至于小叶受伤,李新说那是他们在打架的时候自己弄伤的。法院认为李新的说法纯属狡辩,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李新盗窃他人财物,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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