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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宽大处理 学生重返课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8:18 东亚经贸新闻

  新闻回放

  2006年9月19日17时许,姜明得到弟弟的信息后纠集小刚(化名)等20余人到该校殴打与其弟弟发生口角的一名学生。姜明、王君、朴某和卢某回到自己学校后,纠集数十人再次返回该校,与该校的学生发生殴斗,造成4人轻伤。

  东亚吉林讯(记者 迟飞) 昨日,记者了解到,出于对学生教育为主,吉林市4名参与殴斗的学生被判处缓刑,可以重新返校。

  3月6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姜明等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君犯罪时未成年,应从轻处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4名被告人的亲属就民事部分自愿达成协议,4名被告人总计赔偿4名被害人10.37万元。

  4月9日,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明、朴某、卢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刑2年,缓刑2年;被告人小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学生打架事件”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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