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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骗保最高可得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9:19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今后,对骗取医保的行为进行举报并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违规金额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将达到5000元。

  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转发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设立了4部举报电话,违规单位将被处以重罚,而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则给予奖励。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施枫处长介绍,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以下行为均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行为;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超量配药并转手倒卖或有偿转让就医票据,从中非法牟利的行为;以提供虚假信息、报销凭证、病志、处方、审核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合伙非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不按实际售出药品名称、数量、金额乱开收据的行为;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卡转借他人住院使用或持他人医疗保险证、卡就医或购药等行为。

  据介绍,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并纳入定点考核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办法》还对参保单位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作出规定,经查实后除由社保局追回损失的基金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受到2次违规处罚的,将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0413B041

  举报电话:0412—5563698、5560698、5537526、553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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