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公众的力量法制的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9:34 中国环境报

  张俊

  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由,拒绝批准旨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而且一直拒绝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此举虽饱受国际社会和其国内一些团体的诟病,但美国政府仍坚持自己的决定。而现在,在美国一些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及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法律的方式与手段,美国的环境政策壁垒居然被打开了。

  从这起由美国部分州和一些环保组织提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案件中我们看到,公众的力量、民众的呼声正在全球环境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起案件的胜诉,使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和力量又一次得到证实。

  而在我国,虽然《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国也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一些部门规章,但公民参与环保的人数、领域、深度及影响力仍然非常有限。笔者以为,这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仍然匮乏所致。当前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环保的方式与渠道,明确参与的方向与界限,保障环保组织或公民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使公民的各项环境权益在立法中得以具体化和程序化,使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救济权得到切实保证。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