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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场官司讨回“抵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9:43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任金梅)讨债讨回了一套房子,王先生一家人一住就是6年。没想到当年的欠债人却将房子办出了属于其父亲的房产证,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让其腾房。王先生在一审中败诉。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王先生终于讨回了自己的房子。

  家住开发区的王先生今天拿到了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那幢位于开发区黄浦江路官厅小区的房子终于属自己的了。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他在半年内打了两场官司。

  原来,王先生拥有的这套房子是1998年建成的,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当地村民老张以旧房换取的。由于老张的儿子张先生欠了王先生一笔钱,1999年11月16日,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自愿将房子抵给了王先生。随后,王先生一家人一直居住在此。2006年,王先生突然接到当地法院送达的传票。原来,张先生父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腾房,并在法庭上拿出了于2005年10月12日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着房主是老张。

  “房子当时抵给我时没有房产证,因为是旧城改造中换取的房子,办房产证要由原房主协助办理,所以看到房产证上写着老张的名字,我也没太担心,因为当年与张先生签的以房抵债协议书还在法院备过案,觉得官司不会输!”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2006年11月27日,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房产是老张的,张先生在没得到父亲的授权下,无权将此房屋进行处理,拿房抵债的行为无效,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先生立即腾房。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当地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据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周鹏律师介绍,市中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了农村的风俗习惯以及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认为虽然宅基地是老张的,但不能排除其儿子张先生享有部分权利,因为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为“一户一宅”,老张有三处宅基地,张先生无宅基地,这与分配原则不符。而且张先生长期居住在当年被拆迁的房屋里,因此作为家庭成员,张先生有对房屋分配的权利。另外,王先生入住6年之久,老张也同住这一小区,一直都没有提出异议,应该是知晓房屋被抵债一事的。因此,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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