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杭州:妻子本人未签名也要共同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9: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4月10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陈欢 夏明贵)在杭州的张某、李某两夫妻,去年11月向王某借款150000元,还款期限为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止,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款,则可以执行夫妻名下的一切财产。借到款项后,张某、李某两夫妻的姓名均签在了借据上。由于两人拒不还款,故王某将其二人告上了法庭。

  张某承认借款150000元属实,借据上李某的签名是他为借钱找别人代签的,他老婆不知道借钱一事。他妻子李某认为,借条上的名字不是其亲笔所签,该债务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她自始自终都不知道这件事,而且她与张某已于今年2月离婚,所以她不应该偿还该笔债务。李某为证明借据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当庭举出一份司法笔迹鉴定书。经庭审质证,王某确认借据上签名确实不是李某所写。

  法院认为,该笔债务系张某在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即使借据上的签名不是李某本人所写,即使该笔债务没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张某、李某也应共同归还王某欠款150000元。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说,本案中,该笔债务系张某在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即使现在张某、李某已离婚,他们对外也应承担连带归还责任,在夫妻内部责任分担上,若张某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张某、李某一般应均摊该债务;若张某无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由其一人承担,假如李某在张某不归还欠款的情况下履行了还款义务,则其有权向张某追偿。

  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在老公张某欠款150000元借据上,妻子李某的签名虽不是其本人所写,但法院也判决二人共同偿还。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