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绿地变身商铺 业主告开发商讨近千万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0:00 金羊网-新快报

  关注《物权法》案例直击

  

  《物权法》出台后广州首宗占用公共绿地案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方丽敏)海珠区××雅苑小区的业主入住几年后才发现小区里的商铺原本应该是业主们共有的公共绿地,小区业委会日前将开发商和商铺的建设者、经营者告上了法院,追索商铺经营收益999万元。此案昨日上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物权法》出台后广州第一宗涉及小区公共绿地的诉讼。

  绿地被占成商铺

  该小区业委会秘书丘日照介绍说,××雅苑于1999年开工,业主们从2001年开始陆续入住。2005年4月××雅苑成立了业委会。当业委会根据规划图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时,才发现规划图纸上显示的小区东南角的广场和公共绿地从入住时就是四栋商铺,商铺的收益却与业主无关。

  去年10月,××雅苑业委会将开发商杰伟实业有限公司及建设商业广场的广州市晓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杰伟公司、晓鸿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起诉书递交法院没多久,10月23日上午,××雅苑业委会主任韩培丰被两名男子打伤住院,经医院检查,韩的双腿被铁棒打开4条4厘米长的伤口,左小腿骨折,右膝盖骨脱落。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涉嫌行凶人员抓获。

  昨日上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韩培丰未能到庭。

  业主追索999万收益

  昨日在法庭上,业委会直接援引了刚刚公布的《物权法》第73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6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

  业委会在起诉书中要求杰伟公司和晓鸿公司将2001年4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擅自占用××雅苑小区规划广场和公共绿地的四栋商铺的经营收益999万元交付给业主并支付相应利息,业委会同时要求被告将目前商铺的收益按每月100.4万元的标准付给业主。

  业委会在法庭上出示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海珠区分局2005年12月20日《关于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函》。该处理意见证明这四栋商铺构成违法建设,占用××雅园规划的广场和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开发商质疑业委会诉讼资格

  杰伟、晓鸿等公司认为,商铺建设于1998年,而××雅苑建设在后,是历史遗留问题。杰伟公司辩称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一位到庭旁听的业主庭后表示,业主入住时根本未得到商铺与绿地关系的说明,开发商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这里面一定有利益关系。

  杰伟公司等被告又向法庭表示,业委会不具有讼诉主体资格,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业委会辩称,司法实践及广东省高院的相关解释均承认了业委会可以作为追讨业主利益的诉讼主体。

  法庭表示,鉴于被告的质疑,业委会应该拿出符合规定的业主授权证据以证明其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并因此宣布中止法庭调查。

  

绿地变身商铺 业主告开发商讨近千万收益

  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资料图片)

  新闻链接

  

  淘宝华庭瞒着业主改建会所

  今年1月,淘金路淘宝华庭的李先生等人向广州市建委投诉表示:该楼盘开发商瞒着所有业主,已经偷偷准备将小区的会所改建成肉菜市场,并且还在小区空中花园的地方加设过街人行天桥。小区的业主开始走上上访的路。

  李先生他们表示,开发商在卖楼的时候承诺,在宣传单张上也有写明:小区门口的二楼几千平方米将是空中花园,包括了会所、银行、证券服务等供业主休闲的功能。但交楼这么久后,空中花园也只是有一百多平方米的会所,其余都是空置,只铺了些水管之类的东西。没想到最终不仅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舒适,还将有吵闹的肉菜市场在自己家旁,甚至还有过街人行天桥伸入到空中花园。这对业主的生活环境将造成很大的影响。目前,该建设项目已经停止,但不知是否会死灰复燃,再次侵害他们的权益。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