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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栽了大跟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0:2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借给朋友30万元,事隔10年还有15万元追不回来。北流市的梁先生摊上这档事,无奈极了。最终,梁先生选择了用法律解决问题。日前,北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支持了梁先生的诉求。此时懊悔是欠债人吕先生,他万万没料到的是,因借钱不按时归还,致使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不但要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还要支付利息178122.13元。

  梁先生是位成功人士,手头宽裕,对朋友也热心相助。1996年3月12日,其友吕先生因资金紧缺向梁先生借钱,梁先生慨然应允,借给吕先生15万元,同年3月21日又借给吕先生15万元。借款时,两人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月率为25‰,并立下欠条。然而,6个月期限已过,吕先生却没有依约还钱;两年快过去了,梁先生来催债,吕先生垂头丧气,声称实在还不起。梁先生答应再延期3个月。1998年3月12日,吕先生立写了延期还款单,可是三个月过去了,吕先生的承诺又落空了。经梁先生催促,2000年4月3日,吕先生又立写一份延期还款单,注明延期至2000年10月止。

  直到2002年8月,梁先生还有20万元本金收不回来,更别说利息了。此时,吕先生又立写了延期还款单,约定2002年底还10万元,2003年底再还10万元。可是,直到2005年6月,吕先生才归还梁先生本金5万元。梁先生催来催去,这笔欠债竟拖了10年。到了2006年底,梁先生实在忍无可忍,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该案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双方借贷属合法的借贷关系,双方约定的利息月率为25‰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梁先生的诉请应予以支持。近日,北流法院作出判决:吕先生归还梁先生借款本金15万元,支付利息178122.13元。 (西 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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