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发型师跳槽赔违约金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0:3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老板随意辞退员工固然违法,但员工不打招呼擅自离职也得承担违约责任。发型师吴某没有和理发店老板打招呼,擅自离职另谋他就。鹿城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得支付理发店违约金3万元。

  2002年1月,发型师吴某应聘到市区某理发店上班。从当年的1月至11月,理发店向吴某共收取了押金4000多元。2004年10月,双方签订了一份长期聘用协议,约定聘期为2004年10月至2010年止。在聘期内,吴某的工资包括其创造营业额的30%提成,店方每月外加吴某500元补贴,但如果未做到这一期限,吴某得退还这500元补贴。同时,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要支付违约金3万元。双方还约定了禁止竞业条款:吴某在离店1年内不得在该店3公里的范围内从事同等性质工作,如有违背,吴某需赔偿店方3万元。

  去年5月11日上午,吴某突然离开该理发店,当月一共10天的工资都未结算。理发店老板发现吴某到了另一家理发店工作,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吴某得支付违约金3万元,赔偿金1.9万余元,还得退出每月的补贴。

  吴某不服该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协议中的禁止竞业条款没有规定店方的义务,是一项无效条款,不过其他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吴某擅自离开理发店,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店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以及返还补贴9500元。而理发店则要支付吴某剩余工资及押金共5000余元。贤群璐珐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