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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学生肯德基兼职时薪4.5元 低于最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0:52 法制周报-e法网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万朝晖

  实习记者 刘薇薇 文/图

  最近,在“肯德基麦当劳低薪门”事件中,“洋快餐”是否违法用工,各方一直争议未了。

  4月10日,读者许雅丽(化名)向本报投诉,她一直在遭遇肯德基的苛刻盘剥,她强烈要求肯德基补回少发给她的工资。随后,记者来到肯德基、麦当劳驻湖南的公司总部,但采访要求遭到拒绝。记者又来到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洋快餐”是否违法用工的问题,目前法律遭遇了空白。

  “肯德基少给千元工资”

  许雅丽现在是某大学大三的学生。2006年6月,她成为了长沙市八一路阿波罗广场店的一名兼职工。许雅丽说,当时她跟店里签了劳务协议,服务时间为一年,并明确了基本工资是3.8元/小时,外加0.7元/小时的补贴,工作一小时能挣到4.5元。

  据许雅丽介绍,她所工作的那家肯德基餐厅大约有70多名员工,兼职的至少占70%,大部分是在校学生,而他们的待遇与她几无区别,“只有少数干的时间较长表现较好的,工资才高一点,但每小时不过多一两毛钱。”

  每到周末或节假日,许雅丽都会到餐厅做工,她每天工作8小时。“从我工作到现在的10个月时间里(有时一周只去一天),我总共拿到了1800多元钱。”许雅丽说,据她了解,长沙市政府2006年6月公布了“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也就是说,肯德基至少少给了我1000元工资。”许雅丽愤愤不平地说。

  肯德基

麦当劳讳莫如深

  4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沙恒隆大厦的肯德基湖南总部。

  一名工作人员首先热情地询问记者来意,当听说记者希望了解“低薪门”事件的相关情况时,对方马上改变了态度,连声推说:“公共事业部负责人外出,抱歉,抱歉!”其后,设在长沙平和堂的麦当劳湖南总部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劳动部门:法律存在空白

  究竟大学生勤工俭学属不属于长沙市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的“钟点工”范围?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中都没有对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应当怎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怎样保护他们的劳动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各方目前也对此争议不休。他认为,这是我国法律中现存的空白。

  但这位负责人指出,“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律师说法 洋企业有意规避劳动法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彭谦律师认为,此类用工不规范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根源在于这类企业混淆了一个概念和两个关系。什么是钟点工?钟点工适用于哪类企业?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这些问题,这类企业应当是明知的。然而,出于其利益的需要,他们在有意混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钟点工的定义是什么?通常意义上的钟点工是指专门为市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这就是说,钟点工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应当是劳动关系,钟点工通过家政服务公司向雇主出卖劳务。通过钟点工这个连接点,我们发现其中与之有关的有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然而,这类洋企业,它虽不是家政服务类企业,但以钟点工的用工方式来规避劳动法的法定义务,使其用工成本更低,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

  彭律师认为,这类洋企业是没有使用钟点工的主体资格的,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都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应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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