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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1:40 扬子晚报

  无锡市锡山区将提高全区1.3万余名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标准。

  该区规定,对部分特殊人群(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户和区残联核定的持证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实行免缴个人应负担资金的参合救助,患病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外,再给予可报销部分30%的报销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户患恶性肿瘤经过手术需放化疗的、器官移植需服用抗排异药的、尿毒症需血透的实行特殊救助,当年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00元,低收入户患以上三种大病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0元。

  (邹 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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