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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人踩点得赃百元 盗窃帮凶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碍于情面帮老乡忙,不知不觉中成为盗窃帮凶。前天,是非不分的梅城先,被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外地来沪人员梅城先在奉贤区奉城镇一木业公司工作。2006年3月初,老乡陈群(另案处理)找到梅,央求帮忙搞点钱。梅打起了自己公司的主意,并带陈到公司外踩点。

  3月3日凌晨,陈群携带作案工具,悄悄潜至木业公司,采用翻围墙撬门的方法进入二楼财务室,将装有现金5万余元的一只保险箱窃走。之后,陈对梅谎称只盗得2000多元,分给梅赃款100元。此后,陈在其他地方作案时落网,供出了梅城先。

  法院认为,梅积极为他人实施盗窃提供方便,其行为属共同犯罪,但念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故依法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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