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偷”仓库4盒蚊香被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鲁雁南)为了收货员不被蚊子叮咬,好心从仓库拿了4盒蚊香的仓库协调员老赵,却被公司以“盗窃”罪名解雇。日前,满腹委屈的他终于在法庭上讨还公道: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恢复老赵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

  今年43岁的老赵在公司已工作了近20年,去年7月的一天,正逢他上夜班,途经仓库查看货物存放情况,瞥见一角堆着几盘即将报废的蚊香,便想起前几天收货员向他反映天气热仓库蚊子猖獗。老赵认为,既然蚊香早晚要报废,不如给收货工人“废物利用”,就顺手拿了4盒蚊香到办公室。隔了两天,老赵听到公司同事议论仓库少了4盒蚊香的事,赶紧找到部门主管说明情况。

  老赵在法庭上诉说委屈:虽然自己的行为有欠妥当,不应该擅自作主不请示领导,但自己不可能去偷,拿蚊香的过程也没有回避摄像头的监控,事后也向领导汇报并上交,却不料半月后遭到工会通报解雇。而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却称,老赵就职公司多年,非常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写明员工盗窃将遭到解雇,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老赵未经许可拿取4盒蚊香确属违纪行为,但该行为尚不构成严重违纪,且公司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员工手册》规定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现公司规定员工第一次过失即可开除,有悖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