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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费打进工资卡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4:30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上海电时下正值不少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约,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一些单位把社保费打进工资卡属违法行为。

  一年前,上海一连锁店以“月薪2000元”待遇招聘余某担任店长。近日,余某在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时发现账户里空空如也。公司方面称“2000元月薪中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补贴”,并表示“员工可自行缴纳”。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掌握的情况表明,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招徕不知情求职者,把社保费计入工资总额;或者在录用员工之后,则不按法定缴费基数为他们缴纳社保费,而是自定一笔较低的数额,打入工资卡;有的用人单位还以“方便省事”为借口,鼓励员工自行缴纳。这种侵权行为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专家指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目前除一些城市兼职小时工等从业者,其社保费可以计入工资发放之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其社保费应一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能以补贴、现金等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一些单位将社保费打进工资卡的做法,侵害了员工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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