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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私自制造枪支 投案获得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9:3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4月13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胡富健)浙江黄岩青年潘某私自制造枪支因而触犯刑律,后有投案自首情节。13日,黄岩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于2006年12月,在家用自制的枪管改装射钉枪一支。经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有杀伤力。2007年2月4日,潘带着自己改装的射钉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没有异议,并有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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