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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仿患者亲属签名做手术失败 医院赔偿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12:19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4月14日电 (记者王骏勇) 未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一医生竟模仿患者亲属签名并施行手术,导致患者伤残。发生在江苏省新沂市的这起医疗事故经当地法院调解,以这名医生所在的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5.8万元终结。

  2005年5月,原告因患有乳腺癌在新沂市某医院进行根治手术。6月份,在未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这家医院的主刀医生在《手术同意书》上模仿患者丈夫的笔迹,签上了患者丈夫的姓名,随即对患者施行了切除子宫和双侧卵巢手术,结果导致患者伤残。原告以医务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为由,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

  经鉴定,《手术同意书》中的签名笔迹不是患者丈夫亲笔书写,而是套摹书写。同时,徐州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也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此案构成二级乙等事故,原告的伤残构成三级残疾。中国拟就医疗事故处理、国境卫生检疫等立法新华视点:医疗事故呼唤阳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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